实验室自身有哪些需要保密的信息?
根据CNAS-CL01:2018 “4.2 保密性”的要求:
4.2.1 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
4.2.2 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4.2.3 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4.2.4 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那么实验室自身由哪些保密信息呢?
秘密是指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实验室的保密义务是基于数据和结果的性质和作用决定的,这些数据和结果在贸易出证、质量评价和结果鉴定方面具有证明作用,作为公正数据将产生法律后果,实验室在实验室活动中可能会掌握涉及科技发展水平和国家技术秘密,对此应予以严格保密。
实验室制定的检测/校准方法应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实验室自制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对各类资源(诸如顾客资源、设备资源)的拥有情况、项目发展规划等也应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