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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可以申报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4-08 18376次浏览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今日发出通知,将向各有关单位征...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今日发出通知,将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1年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各有关单位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标准提案电子文本与纸制材料报送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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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 2021 年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标准委《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要求,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决定向各有关单位征集 2021年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优化标准体系结构

紧贴产业链、供应链需求,优化完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申报国家标准项目应与认证认可标准体系相符合,强化基础通用标准制定,减少应用面窄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强化新兴领域和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标准项目制定,增加前瞻性、引领性标准供给。鼓励对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整合修订,加大修订力度,推动不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现行标准退出国家标准序列。

(二)提升立项质量

重视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前期预研,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申报时,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技术研究基础,提供预研材料,提高国家标准申报项目成熟度。鼓励同步制修订国家标准外文版,鼓励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申报。

(三)畅通国家标准参与渠道

鼓励标准各相关方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注重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开放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积极申报国家标准,畅通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渠道。


二、立项重点

(一)疫情防控相关认证认可国家标准

加快研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质量控制相关标准,积极推动移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实验室等与疫情防控等相关的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 新兴产业、新领域相关认证认可国家标准针对农业农村领域、服务业、社会治理、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重点领域,开展相应的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检验检测行业数字化发展相关标准

以构建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管理及数字化认可服务平台为目标,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与检验检测的有机融合,加快研制数字化实验室管理、数字化认可和在线检测、快速检测、智能检测通用技术准则等相关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国际标准转化国家标准

推进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将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制定的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提升我国认证认可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的管理

制定标准应加大预研和前期工作,加强起草过程管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18 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 24 个月。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项目应同步推进制修订任务。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

(二)鼓励同步申报外文版

鼓励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外文版。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在“备注”栏中标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

——同步申报国家标准中外文版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选择“外文版”。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未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

2.标准草案

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以及原标准实施效果。

3.预研材料

重大推荐性国家标准提供预研材料的内容包括: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产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标准验证情况,国内外标准情况和是否合规采用国际标准,已有的工作基础,以及标准实施效果和效益预测等。

(四)申报材料格式

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认证认可国家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

(二) 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

(三) 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监督。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在原计划完成时间 30 天之前提出。

五、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标准提案电子文本与纸制材料报送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亚宁

电 话:010-65994376

电子邮箱:wangyn@ccaa.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10 号中认大厦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技术标准部 

邮编:100020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来源: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